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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過往制度,突顯現時專科醫生的培訓限制
《 醫生註冊(修訂)條例草案》(MRO)在1996年通過後,醫委會亦於1998年按《醫生註冊條例》(第161章)設立專科醫生
1.2 回顧過往制度突顯現時專科醫生的培訓限制 名冊(HKSARG, 2020a)(HKSARG, 1995)。《條例草案》對《條例》進行數項修訂,包括在本港正式引入專科醫生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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冊,賦權醫委會管轄數個新成立的法定委員會。 其中,教育及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應列入專科醫生名冊內的專科醫生。註冊醫
圖1.2 生如欲名列專科醫生名冊,必須向醫專提交資格進行審核,其身分須為醫專院士,或經醫專核證資格等同醫專院士。其後,學
院會將建議轉交教育及評審委員會,最後由醫委會審核。
香港醫委會 中英聯合聲明指出 The Halnan Report 醫生註冊(修訂)條例後,
首次在港提出 香港需建立 建議設立醫學專科學院及授權 正式設立專科醫生名冊及
此前,香港並沒有正式為醫科畢業生提供學士後醫科訓練(Ching, 2018)。以往本地醫科畢業生須負笈海外深造才能獲得專科
專科醫生名冊概念 本地大學以上程度的 醫委會監管大學以上 教育及評審委員會
醫學教育及培訓 程度的醫學培訓及教育 資格,包括通過資格試後在英國皇家醫學院深造,或前赴其他英聯邦國家進修;經培訓後醫生取得可獲認可的專科資格,並有
權在香港以專科醫生身分執業(Chan-Yeung, 2019)。
1968 1984 1988 1998 推動香港正式確立本地學士後醫科訓練,並設立專科醫生名冊的構想可追溯至1968年,最先由醫委會提出(HKAM, n.d.)。
十年後,醫委會成立工作小組,負責審視專科醫生所需的培訓。小組的結論為香港缺乏所需的撥款和設施,並呼籲當局在
設立專科醫生名冊前,須為有意獲得專科資格的醫生改善專業培訓機會(HKAM, 2003)。
1979 1986 1992
醫委會檢視 政府成立大學以上程度的 根據醫專條例(第 419 章)
香港專科醫生培訓狀況, 醫學教育及培訓工作組, 正式成立12個分科學院,
發現資金不足,培訓設施 由 Dr. Keith E. Halnan 於1995年新增兩學院,
亦有待改善 擔任主席 1997年再增一學院
註:請參閱附錄11以了解醫專分科學院成立年表。
資料來源:HKSARG, 1995, 2014, 2020a; Chan-Yeung, 2019; Ching, 2018; HKAM, n.d., 2003; CSHK, 2015; HKCFP, 2015, 2021; HKCR, 2021
3 《條例草案》引入三個法定委員會,包括教育及評審委員會、健康事務委員會及道德事務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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