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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專需更積極,確保本港有足夠專科醫生人手供應
在提供香港學士後醫學培訓和認證學士後醫學教育及培訓方面,醫專獲委以大權。1992年制定的《香港醫學專科
1.3 醫專執行法定權力角色被動 學院條例 》(第419章)規定,專科學院具備法定權力組織、監察及評核所有醫學專科訓練,並頒授有關資格(HKSARG, 2014;
Food and Health Bureau, 2017a)。令人費解的是,政府一方面積極推動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參與更多角色,另一方面,醫專現
圖1.3 時在招攬、培訓及最終保留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方面卻顯得相對被動。挑戰三及四將詳加分析,並探討欲加入本地專科醫
生行列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各方面面對的障礙,包括持續獲得專科培訓機會、為已取得的學歷進行認證和/或非本地醫學資
格的正式承認安排。
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(第419章)
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於組織、監管、
評核及認證所有醫學專科培訓上
具法定權力
資料來源:HKSARG, 2014; Food and Health Bureau, 2017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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