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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 39: 長沙灣福榮街與營盤街交界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團結香港基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承認,這些用地的環境未必適合興建住宅,例如噪音、空氣質素等問
              題可能引起關注。然而,顧及香港近幾年急劇惡化的住屋問題(例如急增的「劏房」
              數目),我們建議政府進一步檢討市區內類似的用地,並考慮前述的短期解決方案。
              我們希望這些土地資源至少能夠暫時緩解本港的居住問題。政府亦可考慮利用這些
              土地資源提高公共設施(如社區中心)的發展密度。


              6.3 積極加快審批流程,加快土地發展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認為目前的土地和房屋發展程序均過分冗長耗時。就私人發展項目而
              言,我們再次呼籲當局深入檢討和優化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程序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就此,我們樂見發展局與業界緊密溝通,嘗試就目前的審批機制擬訂一系
              列改進措施。部分建議與我們在首份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相類似,例如就「設計、
              外觀及高度」的審批清晰列出重點審批範圍(Core Points)、根據實務守則制定標
              準格式的「總綱發展藍圖」等。我們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跟進這些建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亦重申對現行補地價評估機制的關注,因為此機制長期以來被指拖慢
              私人發展和重建項目的進度。再者,早在 2014 年 10 月推行的「補地價仲裁先導計
              劃」,共發出了 14 份邀請,當中只有一宗已進行仲裁,涉及金額 3,930 萬港元。
              正如我們在首份研究報告中建議,政府應全面檢討上述機制,從而令機制能夠反映
              發展成本因市場形勢、監管環境等因素而出現的變化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了審批機制外,政府亦應處理其他結構性問題。首先,目前不同政府部
              門就本港不同層面各自有其空間 / 地理數據庫,例如規劃署有關於土地用途的數據
              庫;路政署有關於所有道路的數據庫;渠務署則有關於排水系統的數據庫。然而,
              這些電子系統並不相容。因此,目前發展商仍須提交發展計劃的列印本,以供政府
              部門審批。有關議題基金會已在 2015 年 12 月發佈的科技創新研究報告中,有更詳
              細的分析。    4

                     相比之下,新加坡早在 2001 年便推行「建築及房地產網絡」(Construction
              and Real Estate Network, CORENET)。此系統建於互聯網,讓建築、工程和施工
              專業人士能夠向監管部門提交項目相關的計劃和文件,涉及的程序包括規劃審批、
              建築圖則審批、結構圖則審批,以及獲取臨時佔用許可證、消防安全證書等。系統
              亦有助建立與建築和施工相關的中央資料庫,並可隨時隨地在網上存取,避免不同
              格式、不同版本、不同來源的資料所帶來的混亂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4.  有關資料請參考團結香港基金發佈的 《 香港創新科技業概況研究報告》的第99頁至第111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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