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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》,為 16 年以來首次修訂。根據修訂後的準則,部分市區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積
              比率提高 20%(表 10)。
              表 10: 修改的規劃標準與指引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註:    (^)  視乎地盤類型而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*)  只有在附有大型運輸才可採用8倍。
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    規劃署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指引,啟德新發展區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為 6.5 倍(這
              在最新版本中並無調整)。與此相比,啟德新發展區內 21 幅用地的平均住用地積比
              率由 4.5 倍增至 5.5 倍。此外,啟德新發展區內共有 43 幅用地已 / 正申請提高發展
              密度,但這些用地的建議 / 已修訂住用地積比率平均仍低於 6 倍(表 11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最近由香港理工大學建設及環境學院發表的研究,即使前述用地的平
              均住用地積比率由5.5倍進一步提高到6.7倍,預期對日照時間、空氣流通、天際線、
              大氣溫度等因素的附加影響只是微乎其微。然而,如按此幅度提高地積比率,將可
              能帶來額外 160 萬平方呎的住宅建築樓面面積,以及額外 120 萬平方呎的非住宅建
              築樓面面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除此之外,正如第四章中表7 所示,按 2001 年的發展規劃,啟德新發展
              區預計容納超過 21 萬人口,遠高於最新估計的 12.3 萬人口。粗略計算,即使區內
              發展密度進一步增加 20%,容納的人口仍將低於 15 萬,比 2001 年的發展規劃所
              估算的數字少約 30%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類似情況同樣出現於其他地區。以將軍澳南為例,在 2005 年樓市明顯上
              升之前,區內更有供過於求的情況,政府因此將該區的地積比率由原來的 6.5 倍降
              到 2 至 5 倍,約相當於減少一萬個住宅單位,預計容納人口由原來的 13.1 萬人減
              至 9.8 萬人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隨著樓價在隨後數年一直攀升,政府於 2012 年 11 月決定放寬該區四幅住
              宅用地的發展密度,將地積比率提高 0.3 至 0.4 倍,惟增加的單位供應只有 433 伙。
              將軍澳南和啟德的例子似乎說明,即使高密度發展乃原初目標,提高一項大型發展
              計劃的發展密度,遠較降低發展密度困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促請政府把握機會,在大型土地發展項目動工之前,盡量提高發展密
              度,從而將規劃過程所花費的艱鉅努力,盡可能轉化成更多空間。可考慮提高發展
              密度的項目包括啟德新發展區、將軍澳 137 區、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等。這些項目
              可容納大型交通基礎設施(如鐵路站、巴士總站),十分有利高密度的發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同時建議規劃署研究在市區重建的過程中,放寬市區用地的發展密度限
              制。此舉將可令重建後提供的新單位數目盡量增加,使發展項目在財政上更為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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