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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釋放現有土地資源的潛力

                     誠然,經過政府進行的兩輪全港土地用途檢討,不少原本定為「政府、機
              構或社區」地帶的用地已申請改劃用途。然而,我們仍希望指出一些位處市區,並
              有潛力作進一步優化發展的土地資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翻查資料,發現市區有不少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地未被充分利用,
              又或管理欠佳,令環境惡劣。此類用地包括熟食小販市場、垃圾收集站、停車場及
              工地,位於荃灣、長沙灣、油麻地等地區(例子見圖 38)。

              圖 38: 油麻地廟街與北海街交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團結香港基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要充分發揮其發展潛力,尤其這些用地均位處市區,其中一種可行方式是
              將之重新發展成綜合大樓,一方面重置原有設施(如熟食市場),另一方面容納其
              他公共用途(如青年旅館等非永久住屋設施)。旺角朗豪坊即為先例:室內熟食中
              心坐落於一棟高樓的平台層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當然,要落實此類重建項目前,須完成不少程序。例如,如欲放寬建築物
              高度限制,可能要按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第 12 條要求修訂法定圖則;要改變有關土
              地的用途,則可能要按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第 16 條提交規劃申請;土地契約的相關
              條款也可能需要修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實際施工層面,政府或須進行詳細的交通影響評估,更可能要在建築設
              計中加入特殊考慮,以避免增加噪音滋擾或空氣污染。但最重要的是,市區內確實
              仍有可用的土地資源。從商業角度而言,這些土地未必適合作私人住宅(或商住混
              合)發展,但顯然有改善為不同公共用途的潛力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例如,不少港人現居於「劏房」等不適切居所,市區的情況尤為嚴重。有
              鑑於此,前述用地可用作興建綜合大樓,既容納原有設施,同時讓非政府組織營運
              廉租住宿以至露宿者收容中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志者事竟成。事實上,政府已實行了類似的改劃土地用途程序。例如,
              長沙灣福榮街及營盤街交界一幅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用地,現為臨時停車場和臨
              時垃圾收集站,已改劃作「住宅(甲類)」用途,並規定發展項目需提供至少 70
              個公共停車位和一個垃圾收集站(圖 39)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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