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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 25. 粉嶺北新發展區內的一幅棕地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Google、本土研究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。

              3.3 英國的棕地發展經驗

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棕地優先」的提倡者經常引用英國作為發達經濟體採用此政策的例子。
              然而,英國在棕地發展以至土地供應政策方面,是否合適作為香港的比較對象,可
              比性存疑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首先,英國和香港對「棕地」的定義截然不同。根據英國社區與地方政府
              事務部(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),棕地泛指之前曾
              經發展但目前空置或荒廢,並有潛力作重新發展的土地。「棕地」在香港並沒有官
              方定義,但通常指新界中已改用作其他用途,例如露天貯物場、貨櫃場、倉庫、工
              業回收場等與周邊環境並不協調的荒廢農地或鄉郊土地(表6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謹舉一例以說明當中差異:在英國,任何曾用作火車車廠、火車站或工廠
              大廈的土地均可被界定為棕地。按此定義,則香港的前啟德國際機場將是一幅遼闊
              的棕地。這顯然與上述的傳統定義大相逕庭。


              表 6. 美國、英國及香港的棕土定義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發展局、英國社區及地方政府部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定義不一,英國和香港的棕地自然也迥然不同。舉例而言,正如 3.1
              節所提及,香港絕大部分棕地屬私人擁有,而且目前各有不同特定用途,例如停車
              場、回收場等。誠然,如此運用土地資源是否有效率確實值得商榷,亦有改善餘地。
              但不爭的事實是:要在棕地開展大規模而有系統的發展項目前,必須先處理收地、
              拆遷和補償的問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相比之下,英國大部分棕地均已空置或荒廢。根據英國 2010 年的全國土
              地用途資料庫(National Land Use Database),地方規劃部門估計英國有 68,910
              公頃棕地,當中 37,940 公頃(約 55%)屬空置或荒廢,而其餘 30,980 公頃正在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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