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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「補貼置業計劃」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房屋計劃的不良後果需要高效的解決方法。因此,本報告主張利用「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貼置業計劃」作為全面解決前面各章所述社會經濟弊病的有效方法。以下將說明「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貼置業計劃」如何解決香港現時有欠理想的公共房屋計劃的四大弊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1  「補貼置業計劃」及追求平等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屋編配的不平等造成社會效率極低,並且窒礙社會階層的發展,因此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時政策改弦易轍屬明智之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補貼置業計劃」是較快、較便宜及不浪費的解決方法,如果實施於日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興建的公共房屋,可以預期愈來愈多的公屋單位會在公開市場出租。隨着時日,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助建立單一的房屋市場,而非現時公營與私營分開的兩個不同市場。這亦是透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入物業財富以刺激消費和投資活動的簡單方法,亦能滿足現時居住在劏房及 /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仍在公屋輪候名單上的人的需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這些房屋單位的市場會很快出現,能夠立即舒緩經濟低效的問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會產生誘因鼓勵買賣,將租戶的需要跟房屋單位重新配對,從而糾正不平等的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題。有了競爭,房屋有望變得更可負擔,私營租賃市場的蓬勃亦可以令樓市長期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穩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補貼置業計劃」是一項三贏政策。首先,香港房屋委員會能夠更快地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更多未繳付的補價。第二,居屋業主第一天便可以更確實知道實際欠政府多少錢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非眼看著未繳付補價波動,並隨著時日跟著市場情況不斷上升。第三,部分居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可能得以在市場放租或出售。有意置業的人不用如政府的幾個計劃所建議,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數年待新房屋單位落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2 「補貼置業計劃」與兒童成長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本報告認為「補貼置業計劃」可能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有效方法。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「補貼置業計劃」可以令公屋租戶享有跟私樓業主相同的權利,而真正擁有公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的業權可以促使家庭團結,消減離婚念頭,因此可以防止離婚人士的子女承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破碎的代價,亦可改善帶來貧窮和降低社會流動性的混雜鄰舍環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施「補貼置業計劃」以處理家庭破碎的問題及家庭破碎對子女造成的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良影響,並非沒有理據。根據婚姻經濟學理論,在決定結婚之前,物業是項財務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會資源。結束一段婚姻將附帶成本,並且可能喪失房屋這項主要資產,因此擁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業可以防止離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外,有大量研究將置業跟家庭凝聚力聯繫起來。Grinstein-Weiss et al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14 年)進行的一項追蹤研究,探討了在美國置業跟結婚或離婚可能性的關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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